Monday, October 14, 2013

抹黑个人主义



  孩童、工人、单身人士、宗教人士、单亲妇女、年长者、残障人士、失聪人士、贫困者、富裕者……综合起来,聚成了一个社会。

多年前,在英国见证了一家给顾客提供多款手推车的超级市场,让我眼前亮了起来。有七款之多。兼顾到了携带幼童的购物者,甚至是轮椅使用者以及残障幼婴的需要。因为意识,所以看见了不同群体的购物需要。这样的超市,说真的,在英国并不普遍。

这却让自己对既定的个人主义有了新的诠释。

习惯性地把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定位在敌对的位置上,将“个人主义”斥为自私的思想,必定危害群体利益。然而,群体本就来自个人。失聪人士的需要,为何被视为危害群体的利益?个人与群体的利益肯定有相通的地方,例如对良好治安、公正司法、便捷的交通、良好的住屋、优质的医药服务等的追求。

英国社会下不同的群体,政策上看得见、民间团体也看得见。让我意识到“个人”的存在。残障人士的需要、被逼婚少女的安危、穷困孩童的支助、单亲妈妈的需要、军人和军人遗孀的需要、钟点工人的权利、年长者的照顾……这些“个人”的需要,并不是过分的自私,而是生存的需要。这类的需要,也符合群体利益。因为他们也是群体的一部分。

小红点的群体利益说教,有时候,如同单一色的白布,把底下的个体全隐藏起来。一旦逾越白布的界线,就被抹黑为不顾大众利益的罪名。

以划一的政策来强迫群体中的每一个人接受,也可能是变相地牺牲群体底下每个人的个人利益。

工人的利益让位给群体利益;不谙英语的年长者让位给群体利益;残障人士、老去的人的利益也让位给群体;失婚人士、有才华的人、非大专文凭者、病弱者也如此。

究竟,这个群体是谁?是国家吗?不能让人民幸福的国家会是群体的利益吗?把群体利益建筑在个人的牺牲上,最终的群体会快乐吗?

或许,“群体利益”的利益并不存在于群体本身。那个群体,有时根本不存在。“群体”很可能只为方便实行政策的一种名堂而已。